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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福建新闻7月4日电 近日,明溪法院审结一起组织偷越国(边)境案,被告人胡某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扣押违法所得11500元;被告人黄某某、练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张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0年6月,被告人胡某某经一绰号为“铁军”的男子(另案处理)介绍偷渡出境至缅甸小勐拉地区的赌场工作。同年7月,被告人胡某某与国内的被告人黄某某联系,告知缅甸赌场好赚钱,承诺报销偷渡费用,被告人练某某、张某某得知后表示愿意共同偷渡出境前往缅甸。后被告人黄某某等三人乘坐飞机从晋江前往云南昆明并转机至西双版纳,由被告人胡某某与“蛇头”联络安排,成功将被告人黄某某等三人偷渡出境至缅甸赌场参赌获取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1500元。
2020年7月,被告人张某某独自雇请“蛇头”带路,从缅甸偷渡回国,并于2023年4月到明溪县公安局主动投案;2020年10月,被告人黄某某在偷渡回国入境过程中被警方查获;2021年3月,被告人练某某在云南打洛口岸投案自首回国,并于2022年4月被明溪县公安局抓获到案;2021年7月,被告人胡某某经公安机关劝返在云南边境自首归国。
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组织他人非法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黄某某等三人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胡某某、张某某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四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认罪和悔罪表现,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以“包路费、包吃住”为噱头,招募人员赴境外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现象频发,一些人经不住诱惑,偷越国(边)境进入境外,殊不知,这同时也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在诱惑面前保持清醒,切勿心存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偷越国(边)境,如需出国务工,应通过正规、合法的劳务中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