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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消息,今日,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确认,从5月25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将有所调整,相关文件将很快挂网发布。天津公积金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家庭有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公积金贷款不再放贷。如果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只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公积金贷款仍可放贷。在满足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套数以购房交易的时候,天津市住房交易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记载于交易合同文本上的购房套数为准。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