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层次人才政策
(相关资料图)
依据《分类标准(2020)》认定的A、B、C、D、E类人才分别对应原有标准中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可以获得相应优惠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待遇。
一、人才子女入学
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
1.其子女中小学、幼儿园入学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其子女户籍未转入我省的,中考报考时享受报考地户籍考生待遇;
2.其子女在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申请转学到我省就读的,按与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学校考核后,由省、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入学。其子女户籍在我省的,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领军人才:
1.其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各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其子女户籍未转入我省的,中考报考时享受报考地户籍考生待遇;
2.其子女在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申请转学到我省就读的,按与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学校考核后,由省、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入学。其子女户籍在我省的,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
1.其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各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其子女户籍未转入我省的,中考报考时享受报考地户籍考生待遇;
2.其子女在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申请转学到我省就读的,按与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学校考核后,由省、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入学。其子女户籍在我省,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